校属相关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组织机构改革和重大项目筹备中的办公用房需求,经前期多轮实地踏勘和与各相关单位充分沟通,经学校决策会审议通过本轮办公用房调配整体方案。涉及各单位的具体调配情况,已通过5月8日召开的办公用房调配搬迁专题协调会发予各相关单位,现结合方案和专题会内容,再次将搬迁相关工作提示通知如下,烦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整体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办公用房调配搬迁工作2025年5月12日正式启动,计划6月6日前完成全部搬迁及腾退工作。
二、关于资产调配工作
办公用房搬迁工作开始前,请各单位先行梳理搬迁工作涉及的相关资产情况,保证搬迁过程中学校资产的完备和安全。
涉及固定在室内的门禁控制器、空调等固定资产,应由搬离单位发起调剂工作,即资产原使用人通过“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部门外调剂,将相关资产调剂至新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名下(如有疑问,可联系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沈丹凤老师,电话:53911750)。如腾退房间暂时空置,资产调剂至资产管理处房管科王文朋老师名下。
三、关于门禁开通事宜和网络相关事宜
资产调配工作完成后,待搬入房间空置并具备搬入条件时,各部门可在“房屋管理系统管理员交流群”中@王文朋老师申请调整办公用房门禁权限。后续将由资产管理处与网信办联动开展权限开通事宜。
门锁使用过程中,若遇门锁电池电量不足情况,可联系物业一站式报修电话53912468(良乡校区)、64287091(和平街校区)更换电池。
门禁相关问题联系人:类超(现场),电话:15234737114,高乔,电话:53911850。
房间内墙面有线网口均可使用,如有问题请联系:朱森(现场),电话:15201282281;徐晓新,电话:53911844。
四、搬迁车辆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提前联系对应服务范围内的搬家公司,由搬家公司负责派送纸箱和胶带,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接收上述物资,提前进行打包工作。
1.此次办公用房调整涉及单位多,房间数量多,为避免影响整体搬迁进程,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照搬迁顺序循环链条的工作时间节奏,提前联系搬家公司沟通相关事宜。
2.搬家公司名称及服务范围
(1)北京迁喜搬家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良乡校区搬迁服务、良乡校区到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搬迁服务。联系人:吴经理,联系电话:13811920261;
(2)北京永顺发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搬迁服务、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到良乡校区搬迁服务。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13910695325。
搬迁费用明细详见附件1:搬家服务费用明细。
3.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厉行节约,前期经充分调研,经估算,相关面积办公用房搬迁所需最高限价如下表:
房屋 面积 |
18㎡及以 |
19㎡-30㎡ |
30㎡-40㎡ |
40㎡-60㎡ |
价格(元) |
700 |
1000 |
1200 |
1500 |
请各相关部门填写搬家公司派车单时务必提前核实搬迁费用,包括人工、拆装、纸箱数量等情况,做好费用明细,留存相关照片以备后续核查。
涉及特殊业务性质用房或特殊情况,超出最高估价,请合理预估价格,并于搬迁工作开展前进行申请报备。
联系人:沈丹凤,电话:53911750。
4.本次搬迁工作服务费用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进行报销。请各相关单位于6月23日之前,将①搬家公司派车单(搬家公司提供,一式三联制单);②搬家公司用车统计表(附件2);③搬迁服务打分表(附件3),三份费用报销所需文件纸质版反馈至资产管理处良乡西院综合楼580房间。联系人:沈丹凤,电话:53911750。
为顺利开展搬迁工作,避免资源浪费,请各相关单位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核实工作,密切关注搬家费用和车辆装运情况,确保压实工作量,车辆装满,严禁出现空车、半车搬运情况。
五、房间腾退及门禁权限取消相关事宜
各相关单位现用房间腾退完毕后,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办理房间腾退手续,腾退房间内应除空调、防盗门等固定在房间内的资产外应无任何其他资产。
资产管理处进行腾退房间核验后,将统一取消原使用单位门禁权限,同时联系后勤物业部门对房间进行清整。
联系人:王文朋,电话:53911752/13511031619。
六、房间电话保留事宜
如需保留原办公电话,请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准确填写搬迁后的办公电话统计表(附件4),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指定联系人:杜凯(良乡校区,电话:15633829480,微信同号);唐岩(和平街校区,电话:18852966699,微信同号)。
七、关于科室门牌等其他相关事宜
请各相关单位搬迁时带走门口的科室牌纸质标签,涉及新设部门和需更改名称情况,可联系资产管理处申请办理,联系人:谢琴,电话:53911752。
特别提醒:学校统一对搬迁电梯进行保护,请使用指定电梯开展搬迁工作。使用电梯运送物品时,请关注避免在电梯缝隙处夹卡杂物,避免电梯运行故障,影响乘梯安全。
八、特别提示
此次办公用房调配工作,系根据各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进行整体核算产生,请各相关部门在进行内部调配和办公用房具体使用时,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严格遵照办公用房面积相关要求。
职级 |
处级以下人员 |
副处级 |
正处级 |
额定办公用房面积 |
9平米/人 |
12平米/人 |
18平米/人 |
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