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文件
京中资〔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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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完善、核查学校
房屋使用信息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房屋管理的精细化程度,确保房屋的科学、合规、高效使用,并为后续进一步优化资源分配,提高房屋使用效益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现启动学校房屋使用情况的全面完善、核查工作。
请校属各单位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党政管理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京中校发〔2021〕67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完善、核对、补充本单位使用的房屋相关信息,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工作涉及校内各二级单位(暂不包含临床医学院),包括校内党政管理机构、教育教学机构、研究机构、支撑保障机构、附属单位等共60个。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再次完善各单位管理员信息
请各单位再次完善本单位房屋管理员相关信息(建议与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房屋管理系统”已根据各单位前期报送的二级管理员设置了相应权限,具体包括:查询本单位名下的用房明细(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变更房间科室、分配人员到房间、解除人员房屋使用权限等功能。
经多次提醒,尚未报送二级管理员或需调整二级管理员的相关单位,请尽快联系资产管理处房管科进行补报或调整,以免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
(二)核对完善本单位的房屋使用情况和具体信息
1.核对房间使用情况
资产管理处已将现有房屋使用数据导入系统,请各单位二级管理员登录“房屋管理系统”可查看本单位所有用房明细,核对是否存在多列或少列本单位用房的情况,如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由房管科核对后进行调整更正。
2.核对和补充房间信息
请各单位核对修改或补充填写本单位使用及管理的房间信息,包括行政办公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核对信息是:使用科室、大类名称、类别名称、类型名称、房间名称、办公人员。
重要提示:只有二级单位管理员有权限修改本单位房间信息。
(三)操作说明
房间信息的修改及补充流程详见《房间信息修改操作说明》。如修改或补充的内容较多,可填写《房间信息导入模版》,并通过“校内邮箱”发送至资产管理处(联系人:谢琴,联系电话:53911752),房管科将进行核查后,统一导入系统。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核对、完善系统信息
本项工作自2025年6月9日正式启动,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屋信息的核对与修改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进行实地核查
2025年7月1日起,资产管理处将联动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实地踏勘核查。
四.工作提示说明
1.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北京中医药大学党政管理机构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党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定额标准为:正处级18平方米/人,副处级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人员9平方米/人。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请党政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合规配备房屋资源。资产管理处将根据房屋管理系统数据和实地走访情况核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监督公房使用,严禁超标使用。
2.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房屋使用信息的完善和核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以确保填报和核查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在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随时与资产管理处联系沟通解决。
联 系 人:谢 琴、王文朋
联系电话:53911752
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