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实验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6-069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珊珊
项目联系电话:010-6390592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2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2月2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院实验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gkzb/201612/t20161227_780070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公告: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家具制造商;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110902295610703
更正为: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制造商;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
8)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中央实验台、边台、通风柜的生产厂商, 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基地;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有效票据凭证(近3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中央实验台、边台、通风柜的生产厂商, 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基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账号:110902295610703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老师 010- 6428654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珊珊(010-63905925)、刘佳(010-6390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