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采购与招标工作的规范性、高效性和计划性,请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限额上无意向公开不采购”,充分考虑采购工作周期,提前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招投标招标计划发布,以保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与风险防控,保质保量完成2025年采购工作。
一、意向公开
1.意向公开范畴:
已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并经批复的项目,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即预算总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 意向公开时间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规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二、招标计划
1.招标计划范畴: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投标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4〕361号),“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按规定在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前,将招标计划在法定媒介公布”。根据国务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招标计划时间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发改〔2022]353号),“本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计划”。
三、公开内容及方式
政府采购意向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参与采购活动。
工程招标计划需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公开。招标计划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内容,估算投资及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等要素。
我校各部门填写政府采购意向表和招标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提交给采招办。采招办核对无误后,按政策要求将采购意向公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将招标计划发布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四、温馨提示
意向公开和招标计划发布最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开展,各单位采购项目一经批复,可尽早开展此项工作。
未按要求公开的项目将无法进入采购流程。请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准备。如有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采招办人员,我们将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采招办联系方式:
地 址:良乡校区西院综合楼570、576
电 话:53911756/53911758
企业微信群:资采业务小助手
附件1:政府采购意向表
附件2:招标计划
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