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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2-28

校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京中校发【2021】44号)的规定,为保证学校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即日起开展全校固定资产和软件类无形资产的年度盘点工作,现将盘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此次盘点包括三部分内容。

1.2023年度新增资产全部纳入此次盘点范围,即资产管理系统中财务入账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

2.资产管理系统中“存放地点”和“校区”字段待完善的资产卡片。

3.资产管理系统中备注“专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资产管理处将通过数字北中医站内邮件统一下发资产盘点清单。

二、盘点方法

1.各单位组织盘点小组,对照盘点资产清单,核对资产账卡和实物,保证账、卡、物相符,重点检查资产标签是否粘贴、资产是否已投入使用,未粘贴标签的应及时打印粘贴、未投入使用的详细说明原因并说明拟投入日期。

2.盘点过程中,重点检查并完善“存放地点”和“校区”字段,认真核实备注“专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否属实。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在资产管理系统中使用【信息变动登记】功能补充完善“存放地点”、“校区”字段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3.对于盘点清单中账实相符的资产,填写《账实相符资产清单》(详见附件1);实物不存在的资产,填写《有账无物资产清单》(详见附件2);对于符合本次盘点范围、未在盘点清单中的资产,填写《有物无账资产清单》(详见附件3)。

4.盘点完成,盘点小组整理、汇总资产盘点结果,形成单位盘点工作报告。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17:00前,上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盘点材料:

1.资产盘点工作报告(详见附件4);

2.账实相符资产清单;

3.有账无物资产清单、有物无账资产清单(如有)。

四、工作要求

资产盘点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的年度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按时、保质完成盘点工作任务。不符合要求的盘点材料,资产管理处将拒绝接收。

资产管理处后期将安排专人对各单位盘点结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资产是否存放在使用单位、是否正常使用、是否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等内容,请各单位积极配合。

联系人:褚老师

联系电话:53911750

材料报送地址:资产管理处

电子版发送至:褚老师站内邮件

附件:


附件1 账实相符资产清单(样表).xlsx


附件2 有账无物资产清单(样表).xls


附件3 有物无账资产清单(样表).xls


附件4 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参考格式).docx


附件5 自助标签打印机使用方法.docx

资产管理处

2024年2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