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培训场地管理费收取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中校发[2018]32号),依据此文资产管理处明确了使用流程,制定了使用申请单,便于各单位操作使用。
附件1:《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培训场地管理费收取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中校发[2018]32号)
附件2: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培训场地管理费收取流程
附件3: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培训场地使用申请单
资产管理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