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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处置公告(2018年第3次)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2-07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采取市场竞价方式处置经审批报废的资产1批,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报名参加竞价。

  一、处置资产概况

  报废资产一批,含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工具量具和器具、家具、行政办公设备、被服装具等。

  二、处置方式:

  报废资产统一打包,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总价最高价者成交。

  三、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报名登记时间),对具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报名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竞价。

  4.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主营范围含废旧物资回收。

  5.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

  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资产管理处215办公室。

  3.报名材料:

  ⑴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报名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人为授权代表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⑹报名单位认为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4.资格审核

  学校现场对报名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参加竞价,并发放“处置资产报价单”;审核不通过的,不具备参加竞价的资格。

  五、竞价会议时间、地点、流程与参会人要求:

  1.会议时间:

  2018年12月18日9:00。

  2.会议地点:                      

  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国际学院会议室

  3.参会人要求:

  ⑴须由竞价单位的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会。授权代表不能出席的,取消竞价资格。

  ⑵每个竞价单位限一人参会。

  4.会议流程与成交:

  ⑴竞价单位签到;

  ⑵资产管理处组织各竞价单位对处置资产照片查看及现场踏勘;

  ⑶现场踏勘完毕后,竞价单位当场填写报价单(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报价单提交后报价不得更改。

  ⑷所有竞价单位递交报价单后,由学校资产管理处会同审计处、财务处进行评审,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3家竞价单位为成交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报价最高的竞价单位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学校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合同,依此类推。学校亦有权重新组织竞价。

  六、竞价人须知

  1.成交人在成交后,不论任何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成交人、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5年内不得参与我校资产处置项目的竞价。

  2.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的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租车费、保管费、拆卸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3.成交人应与学校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

  4.成交人只对学校本批处置资产进行回收,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处置物资。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成交人应相应赔偿。

  5.处置资产无使用价值,不保证配件、附件齐全,数量以现场实际清点为准。成交人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成交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借口放弃。

  6.处置资产由成交人自行拆卸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拆卸标准进行拆卸,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纠纷和赔偿均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7.处置资产应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进行资产移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置资产清理运离学校,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办公等活动。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情况,须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承诺执行施工的相关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害。

  8.处置资产在资产移交完毕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不得遗留任何附属物。

  9.成交人应全权负责其员工在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安全。

  10.成交人应承担超越学校授权范围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010-64286841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申请书(格式)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8年12月7日

  

  

  申请书

  

  致:北京中医药大学

  

  我方向贵方提交按照处置公告要求的报名材料1份,我方声明如下:

  1.仔细地研究并完全理解接受处置公告(2018年第3次)的内容及要求。对于处置公告规定的内容,我方承诺按处置公告中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实施并完成贵方此批资产处置项目,并根据报价金额支付资产残值。

  2.我方同意从申请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申请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申请书一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以随时接受成交。

  3.在正式合同签署之前,本申请书应视为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4.我方没有被列入具有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贵方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查询,我方完全接受查询的结果。

  5.所有此次处置申请的正式联系均应按以下地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人名称(全称)    

  申请人公章            

  日期